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009-5-22 13:18)

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炳祥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一流”新发展。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提升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正确措施、领导发展的过硬本领,转化为增强党性党风党纪的自觉行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一流”新发展。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一流的重要保证。新的形势,既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发展机遇,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如何夯实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工作?如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一流新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推进新一轮的思想解放。尤其要清醒地认识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从传统发展观念的教条中解放出来;清醒地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从以往成绩经验的局限中解放出来;清醒地认识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特征,从条条框框的阻碍中解放出来。去年,市局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总体全省争先进、单项全国创一流”奋斗目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树立和深化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步骤,也是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的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与坚定性,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发展实践、解决发展难题、检验发展实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市局机关领导能力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市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局机关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能力。近年来,市局机关队伍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这是我们工作取得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但也必须看到,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对科学发展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深,实践科学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真正学会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任。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必须勤奋学习,要有紧迫感。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我们国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司法行政工作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我们需要学习、熟悉、了解的知识很多。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刻苦学习,才能切实担当起领导的重任。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作水平和能力水平;领导干部的学习问题,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一种政治责任。现在我们有的同志有时间玩,就是没有时间读书学习,没有时间思考问题。虽然说现在各级领导的工作都很忙,但我认为,当前领导的学习问题还不仅是时间问题,而是想不想学、愿不愿学的问题,是有没有勤奋学习、提高能力水平的责任感和危机感的问题。只要有了责任感与危机感,没有时间也会挤出时间学,没有条件学也会创造条件学。领导干部工作在一线,要自觉养成学习的兴趣和思考问题的习惯,真正在思想上把学习变成内在的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要求,以个人知识结构为切入点,有选择地学习,刻苦学习,长期坚持,必将受益。如果有了这个前提,我们解放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才有了基础。

  二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必须防骄防满,要有忧患意识。讲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决不是否定已有的工作,而是确立新的、更高的起点,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当前,苏州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在省内乃至全国已处在排头兵位置,从司法行政工作来看,经过全市系统上下多年努力,社区矫正、农民工法制宣传、司法所建设等也处在领先位置。成绩来之不易,但看成绩更要看到不足,“争先创一流”才有新起点;按照科学发展观找差距,“争先创一流”才有新动力。假如没有忧患意识,看不到差距,就会松懈满足、落后于人。假如我们沉浸在已有成绩中,甚至陶醉于赞扬声中,因循守旧、满足现状,想问题、干事情、做工作习惯老套路,就必然停滞不前,甚至退步落后。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必须保持永不满足的劲头,始终审视所处的环境变化,深刻分析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用新的思想大解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三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必须开拓创新,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发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的精神,努力营造开拓创新、敢争第一的良好氛围。做到与强的比,向高的攀,同勇的争,跟快的赛,始终保持率先发展的豪气、勇于改革的胆气、领先开放的志气、争当创优的锐气,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

  四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必须真抓实干,要不断转变作风。要如终坚持到实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做到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矛盾集中的地方,越是要经常去,努力帮助基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把主要精力用在想大局、成大事、谋大计上,真正把自己的荣辱得失融入司法行政事业之中,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工作,靠党性原则维护正气,靠宽容缘份增进团结,靠凝心聚力形成合力,靠开拓创新争创先进。

  五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争先创一流”新发展,必须树立信心,要自觉克服畏难情绪。要牢固树立攻坚克难、勇争一流的思想理念,通过新的思想解放,努力在党员领导干部和局班子成员中深化对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发展方式的认识,实现更高层次的思想统一。重点要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措施,提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水平,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一流”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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